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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4-12   来源: 本站   浏览量:
 

鲁卫财字〔201621

委预算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部署和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1610),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委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两个结合,健全管理制度。

二、清查范围及内容

(一)清查范围:20151231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本级政府确定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此次清查单位范围。

(二)清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三)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20151231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一)工作启动。2016415前各单位要成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将该项工作负责人、联络人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确保4月中旬前各单位启动资产清查工作。

(二)过程监督。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各单位于每月终了2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汇总上报。2016710前各单位将资产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

1.需要报送的电子材料通过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包括:单位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

2.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各单位要规范报送格式,确保签章齐全。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须经经办人员签字确认,资产清查报表须经报表编制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它事项

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相关资产事项的核实处理,请按照省财政厅鲁财资〔201610号文件中《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169号)和财政部有关要求组织办理。

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当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169号)规定的程序,对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省卫生计生委,或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资产核实申请,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核实批复,并作为单位账务处理的依据。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账务。

需报送审批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应当以正式公文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并附资产核实申请表、相关证据等材料,各单位务必于2016731日前提报完毕。

附件:1. 鲁财资〔201610号文件

2.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联络表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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