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资〔2016〕10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摸清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夯实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依据《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 2016年在全国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开展资产清查,全面摸清核实各级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家底,一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通过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奠定基础,有利于科学、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负债和成本费用,有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供支撑。二是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抓手。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全面掌握各部门、各单位资产信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库,为开展新增资产配置审核、科学安排预算等提供基础数据,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实现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控制存量的目标。三是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前提。通过资产清查,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研究出台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构建规范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内控机制,防范资产管理风险,有效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二、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时间安排
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定为 2015 年 12月31日。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清查范围是 2015 年 12 月31 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工作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借助中介力量协助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本次资产清查于2016年3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直各部门应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省财政厅;各市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省财政厅。2016 年 9月30日前省财政厅将汇总全省资产清查结果上报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相关资产事项的核实处理,请按照《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1)、《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16〕9号)和财政部有关要求组织办理。
三、严格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应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
(二)要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动员、培训工作,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对各类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经得起检验。
(三)要严肃清查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要做好工作督导。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情况调度,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组织监督检查,并于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组织得力,质量高、成效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附件:1.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3.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