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已购公房继承或赠与房产的过户手续,需要提供已购公房过户申请、户口簿关系页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房产变更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给国资部留存。
2、到房产大厦(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领取《已购公有住房确认表》2份,并填写。
3、职工将已购公房对校外人员销售,需先进行房屋价格评估,并提供房产评估报告及售房申请等资料。在办公网公示15天后,办理盖章确认手续。
4、本校职工之间的已购公房买卖、继承、赠与,不需要公示,资料齐全后,办理盖章确认手续。
5、需要办理物业费等变更手续的,需签订《对外售出职工住宅管理协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变更。
受理部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房产管理岗
受理地点:济南主校区(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行政楼226房间
经办人:张侃
咨询电话:0531-59556918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