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1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校(院)将对各学院(中心、研究所)科研及教学实验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现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中心、研究所)要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学院(中心、研究所)要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红线,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限:2021年5月9日前)。
各学院(中心、研究所)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校(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并在附件1上情况记录栏中逐项填写情况说明(说明的内容根据情况填写“不涉及”、“已完成”、“未完成,详见自查自纠汇总表”),并写出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
(二)隐患整改阶段(2021年5月15日前)。
各学院(中心、研究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3)”中,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校(院)现场检查(完成时限:2021年5月25日前)。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将根据各学院(中心、研究所)自查自纠情况,会同教务部、科研部、安全保卫部、后勤管理部组织安全大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各学院(中心、研究所)要对照整改意见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国资部对各学院(中心、研究所)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形成校(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报告。
请各学院(中心、研究所)于2021年5月10日12:00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的书面材料(附件1、附件2、附表3)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ysglk@sdfmu.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校(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附件1、附件2、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