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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海关到我校(院)开展政策宣讲
日期: 2019-11-29   来源: 资产管理处   浏览量:

11月29日,济南海关所属泉城海关保税业务监管科王莹一行3人来我校(院)泰安校区检查指导工作。

王莹为我校(院)进口设备申报、使用、管理等相关业务人员代表进行了政策宣讲。宣讲围绕“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展开,从海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免税商品清单和执行文件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王莹在宣讲中提到,近年来,国家支持科教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为规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行为,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海关总署对免税清单、免税进口商品销售对象进行了严格界定,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用于实验、教学的进口设备,主要包括实验环境有关设备、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实验室专用设备、计算机工作站、图书文献资料、计算软件、标本模型、实验材料和动物等,以及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医药类高校及其附属医院,采购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适用于减免税政策。

同时她还强调,海关监管减免税进口商品的年限一般为3年,监管期内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减免税设备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或确需短期(临时)移出本单位使用的,均必须报请海关审核同意。

宣讲会结束后,泉城海关一行实地查看了我校(院)泰安校区药学院、临床医学技能中心部分进口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近几年,我校(院)进口设备采购量逐年加大,为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医疗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我校(院)泰安校区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进口设备合同管理、随机资料管理,由专人对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进口设备进行登记造册,遴选了三家外贸代理机构协助办理海关有关手续,各使用部门和管理员从调研论证、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严格按照海关监管要求使用和管理。我校(院)泰安校区专门还制定了大型设备维保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推进进口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进口设备发挥最大效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校(院)负责进口设备管理的相关人员、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进口设备使用人员以及有关外贸代理机构代表共90余人参加了此次宣讲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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